阅读次数:21 发布时间:2025-09-08 11:48:31
现今所谓之“婚前财产”系指在缔结正式婚姻关系之前,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所拥有并取得的财产。诸如一方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得的不动产或交通工具等等,均可归类为婚前财产的范畴之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此类婚前财产通常被界定为个人私有的财产权益。在婚姻持续存续期间,除非夫妻双方事先达成了明确且特殊的约定,否则婚前财产将无法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姻前财产问题
有哪些
婚前财产指双方结婚前,一方独立取得或积累的资产,如存款、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在婚后仍归原持有人所有,除非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更改。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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